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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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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案件再議 陳國星維持不起訴處分

水落石出!事實真相只會越來越明白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83298
林奕含案件再議 陳國星維持不起訴處分

補教名師陳國星被控涉嫌誘**作家林奕含案,台南地檢署上月以罪證不足,將陳國星不起
訴處分。南檢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再議,經再次偵查,確認無積極證據
足以證明被告陳國星涉有強制****等罪嫌,維持不起訴處分。由於林奕含家屬未對陳星提
告,無再議權,不起訴處分已告確定。

南檢指出,民眾告發陳國星涉嫌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檢察官於偵辦期間傳訊被告陳國星
、林女醫師、高中老師、高中同班同學、補習班同學、大學好友、同心補習班負責人與行
政人員、閨蜜、諮商心理師、基金會律師與社工、作家好友、陳國星妻子、林女父親友人
、林女前男友、林女父母與夫等證人,扣押陳國星行動電話,並依職權調閱與本案相關醫
療紀錄、心理諮商摘要報告、法律諮詢紀錄表、DiSpBBS網站有關註冊帳號、IP紀錄、電
子郵件信箱申請紀錄等相關卷證及證人所提供之林女等小說作品、林女寄送予現代婦女基
金會社工電子郵件(含新聞記者會說明稿)等,予以分析比對,認無具體犯罪事證,因此
為不起訴處分。

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的強制****、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
、犯強制****而致被害人羞憤自殺、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等罪嫌,須依職權送台南
高分檢署再議。

台南高分檢署今指出,就上開卷證資料逐一審核,查無積極證據足證陳國星涉犯上述罪嫌
,原處分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核無不當,應予維持。
     
      
舊 2017-09-06, 09:4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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