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滄桑v2
Power Member
 
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執法過當, 判撤銷裁罰!未酒駕拒酒測 地院判不罰

引用:
作者聯合報
為阻酒駕,深夜街頭常見警方攔檢酒測,年節期間更是高峰,以往警方遇駕駛闖臨檢點、拒酒測,一律開罰、吊照,桃園地院昨天有個判決,認為警方只能在已發生危害或出現危險駕駛才能攔測,否則即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判撤銷裁罰。

法官強調 公權力要先管好自己

法官並在判決理由中強調,「目的正當不能證明手段合法」、「公權力要先管好自己,才能取得指導、取締人民的正當性」,這是實質法治精神,以往官方「既然沒違法何懼臨檢與盤查」的說詞魔咒應破除。

桃園地院這件行政訴訟判決一出,立刻引發討論,有人認為如此一來,警方根本難以執法,但也有人認為警方執法須更注意程序正義,應正向看待。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蔡仕綸表示,員警執法過程沒問題,收到判決將提上訴。

提這一行政訴訟的姬姓男子住桃園,去年八月十三日深夜開車行經楊梅區中興路,遇警方酒測攔檢,員警以手勢和哨音示意他停車受檢,姬認為自己沒喝酒未理會,車開過了攔檢點才停。

男二度拒酒測 警開罰吊照

員警隨後請他配合酒測,姬拒絕二次,被警方以拒絕酒測開罰九萬元並吊扣駕照,且三年內不得考照。姬姓男子不服,打行政訴訟爭權益,指當天他開車要到醫院照顧外婆,自認沒有喝酒才拒酒測。

法官傳執勤警員作證,警員承認「沒聞到姬身上有酒味」,但有告知「要用酒測器確認一下,要以儀器為標準、就這麼簡單」,法官勘驗警方蒐證錄影帶,也認定姬沒喝酒。

判決指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才能攔停、實施臨檢。所謂「已發生危害」如酒駕肇事、出車禍等。

至於「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行為,包括飆車、蛇行、忽左忽右、猛然煞車、車速異常緩慢、遇警臨檢路邊停車躲避等,但姬並無這種情況,且在駛過臨檢點後即自行停車。

法官認定,警方在沒有合理懷疑危險駕駛的情況下,強迫駕駛人接受酒測,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因此撤銷原處置,姬省下荷包,也毋須吊照。


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如酒駕肇事、出車禍才能攔停、實施臨檢

唉, 酒駕肇事的機率又要提高了..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此文章於 2015-02-17 10:09 AM 被 滄桑v2 編輯.
舊 2015-02-17, 10:07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v2離線中  
傲世笑紅塵
Regular Member
 
傲世笑紅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前陣子要加強取締酒駕…之後來了這一巴掌…
 
舊 2015-02-17, 10:26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滄桑v2
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如酒駕肇事、出車禍才能攔停、實施臨檢

唉, 酒駕肇事的機率又要提高了..


不是只有酒駕肇事、出車禍才能攔停、實施臨檢

還有"「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行為,包括飆車、蛇行、忽左忽右、猛然煞車、車速異常緩慢、遇警臨檢路邊停車躲避等"
舊 2015-02-17, 10:35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 Chin離線中  
Amon Amarth
Major Member
 
Amon Amar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鬼島法官..不意外

只有到了某天..一個酒駕撞死達官貴人.法官自己(親人)才會覺醒

這和目前的氛圍很像..不見棺材不掉淚.不跳黃河心不死

自己保重吧!
舊 2015-02-17, 10:36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mon Amarth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現在流行捉放愛...
舊 2015-02-17, 10:44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61s離線中  
Keep in touch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5
鬼島法官=搞笑藝人

鬼島法律=笑話大全
舊 2015-02-17, 10:46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eep in touch離線中  
我部悍將刘刕
*停權中*
 
我部悍將刘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75
這種事情,就像你我去百貨公司逛街,莫名其妙被店員要求搜身查包包一樣受辱,不是嗎?

我就不信有幾個能忍受這種污辱

此文章於 2015-02-17 11:00 AM 被 我部悍將刘刕 編輯.
舊 2015-02-17, 10:55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我部悍將刘刕離線中  
formyki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71
或許是這人明顯無犯意,而且急著趕時間(外婆??),好警察很多,但仗著公權力欺負良民的也不少,至少我自己就遇過把我攔下來要我把機車牌擦乾淨,硬是開單的警察,現在回想起來,他根本是欺負我年輕,牌照也沒髒到哪去,法官不是笨蛋,會有這種判決不是拿了錢就是真的看到什麼濫權的證據。
舊 2015-02-17, 11:03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ormyking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我部悍將刘刕
這種事情,就像你我去百貨公司逛街,莫名其妙被店員要求搜身查包包一樣受辱,不是嗎?

我就不信有幾個能忍受這種污辱


法官講的就是比例原則

當事人外觀不像喝過酒,呼氣也沒有酒氣,開車也沒有左搖右晃逃避臨檢
舊 2015-02-17, 11:04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 Chin離線中  
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別把法官當神

收錢的很多
舊 2015-02-17, 11:06 A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ueck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34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