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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毒駕女拒攔查撞死派出所長 新北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死刑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前年9月30日深夜攔查女毒犯陳嘉瑩時,竟遭陳女開車拖行撞擊護欄喪命。 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檢、辯、家屬連日來在法庭上,為陳女是過失致死或蓄意殺人激烈交鋒, 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陳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劉宗鑫因公殉職時年僅38歲,一路從建國中學、師範大學轉進警職,是為了跟隨父親的腳步, 這也讓劉父每每開庭時,情緒格外激動,不惜帶著家人當眾在法法庭下跪,請求法院判處陳女死刑, 甚至陳女稍早試圖當庭向家屬道歉,也被劉父、劉母斷然拒絕, 表示「一命還一命,不然我跟妳下跪,妳把兒子的命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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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台中情殺!砍舊愛冷血看斷氣 嫌犯遭檢聲押禁見
監視器拍下,紅衣帽T男持刀追趕前方女子,她滿臉血拔腿狂奔,女子折返後被嫌犯推倒在地, 接著嫌犯拿出水果刀刺殺女子的頸部,接著嫌犯竟冷血坐地上,看著女子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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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建商小開砍女176刀死刑定讞 邢泰釗提非常上訴 粉專轟鬼島
淡水情殺案25年前震驚社會,建商小開王男因求愛不成,狂砍176刀張女致死,被判處死刑定讞;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以王死刑判決未經「一致決」等理由,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 粉專質疑檢察總長不斷為死刑犯奮鬥,直呼台灣真的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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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重啟死刑還不夠!川普政府擬增槍決、電椅 「氮氣窒息」也納入
美國總統川普下令重啟死刑,並對未來案件積極求處死刑後,美國政府24日宣布, 計畫將槍決、電椅及氣體窒息納入最嚴重聯邦罪行定罪者的替代處決方式,並指出取得致命注射藥物面臨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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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鐵鎚虐殺性侵師鐸獎女師!5度判死逆轉無期定讞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2014年底為搶車代步,竟持榔頭重擊開車買菜的師鐸獎退休陳姓老師, 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搜刮財物。 劉男5度遭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為最高法院針對此案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虞,因此提出非常上訴,請求改判。 劉男犯案手法兇殘,法院歷審均認定他犯下「強盜結合殺人罪」, 包含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總計5度將他判處死刑。 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四審認為「劉男的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 不符合兩公約法中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首度將劉男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24年10月間駁回上訴,劉男逃死定讞。 最高檢察署審查劉男逃死定讞的判決,認為原判決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指出, 此類隨機、偶發、非計畫性之強盜殺人犯行,並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最高檢認為此論點有為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有判決不適用法則及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 另外最高檢也認為,劉男隨機挑選與自己素無淵源之年長女子下手,被害人無端遭互不相識之人恣意痛下毒手、奪取性命; 且劉男於光天化日下犯案,毫不顧慮此處為知名市場間往來人潮,其冷血、肆無忌憚可見一斑; 但原判決竟認「社會大眾之影響深遠、衝擊至鉅」,指劉男強盜殺人犯行屬隨機、偶發性, 非難性程度有一定程度之減低,最高檢認為理由實自相矛盾。 因此最高檢認為本案有判決違背法令之虞,且有統一法令見解之必要, 報請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以維護被害人之人性尊嚴、社會公義及司法之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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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毒駕炸彈街頭隨爆犯眾怒 警政署長張榮興表態:判死刑也支持
針對外界要求加重毒駕刑責的聲浪,張榮興也首度在鏡頭前公開表態支持。 他強調,「毒駕其實就是一種不確定故意殺人」,因為吸毒後駕車本就可能導致他人死亡, 因此若未來相關案件能判處死刑,「他個人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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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康健生技4死案更一審 死刑釋憲後仍維持3個死刑
下2022年康健生技公司槍擊4死案的兇手李鴻淵,一、二審法院判處他3個死刑,歷經憲法法庭做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 最高法院2025年5月間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無法合理期待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 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24日宣判,仍處3個死刑。 經合議庭3名法官評議後,一致決定仍判處李嫌3個死刑,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黃靖閔指出,判決結果讓家屬有部分的情緒安撫作用, 符合被害人家屬及目前國人對於重大犯罪死亡案件應判處死刑的人民法律情感, 也符合憲法法庭「113(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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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政院提毒駕累犯致死判無期徒刑 在野盼納入死刑
毒駕形成社會公共危機,根據法務部統計,近2個月全國毒駕案件4272件, 其中涉及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就有將近1000件,比去(2025)年同期還高。 對此,行政院針對提出毒駕修法草案提高刑罰,包括全面吊銷駕照、沒入車輛,以及毒駕致死可處5到12年徒刑; 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已送往立法院審議,但在野認為嚇阻力不夠,提案毒駕納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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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冷血工頭殺工人搶25萬金飾逃死 家屬怒:100個死刑都不夠
高雄去年小年夜驚爆殘忍強盜殺人棄屍案!61歲方姓工人因討要工錢,遭施姓工頭推下樓梯重創後拖上車, 見其甦醒竟當街持刀刺斷其頸動脈放血致死,再洗劫金飾典當逃亡。 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考量憲法法庭死刑判決意旨,最終依殺人罪判處施男無期徒刑、竊盜罪判4年10月。 方男的家屬今出面受訪,坦言對司法失望透頂,並痛批凶嫌手段凶殘,「判100個死刑都不夠!」 判決指出,施男因積欠方男工資未還,竟還厚顏想再借錢,遭拒後當場抓狂將方男踢下樓, 並拿重物狠砸頭部致其昏迷拖上車。 沒想到車開到一半,施男發現後座的方男甦醒掙扎,竟當街停車打開放下後車廂, 掏出水果刀冷血刺斷方男頸動脈放血致死,凶殘手段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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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同樣保留死刑 日本依法執行,台灣則已走向實質廢死
高見案最受爭議之處,是其犯案時的精神狀態。 起訴前鑑定曾認為他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長期相信自己遭超能力者與神祕組織操控,縱火帶有報復社會的妄想色彩。 但法院另行選任的鑑定醫師認為,其妄想可能與過往使用甲基安非他命誘發的精神病後遺症有關,且仍能依照自己判斷行動。 法院最後採納後者意見,認定其犯案時具有完全責任能力。 精神醫學診斷只是鑑定起點,不能直接推導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仍須判斷精神症狀是否使行為人在犯案時喪失或顯著降低辨識違法、依辨識而行動的能力。 高見事前購買汽油、選擇人員眾多的營業場所縱火,犯案後離開現場,隔日再向警方自首。 日本法院據此認為,妄想並未使其完全喪失辨識與控制能力。 疾病可以解釋部分犯罪動機,卻不必然免除刑事責任。 台灣死刑被關進程序鐵籠 台灣的發展方向正好相反。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雖未宣告死刑違憲,卻大幅限縮適用範圍:死刑僅限故意殺人既遂且情節最嚴重案件; 偵查與審判須有更完整強制辯護;第三審必須行言詞辯論; 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同意,才能判處死刑。 在精神障礙方面,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辨識、控制能力顯著降低者,不得判死; 審判時因精神障礙而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者,也不得判死; 死刑確定後若因精神障礙致受刑能力欠缺,則不得執行。 單獨看,每一道要求都有正當程序與防止誤判的理由;但當限制層層疊加,死刑便被關進一道又一道程序鐵籠。 死刑犯仍可聲請再審、憲法救濟,也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並非第四審,也不當然停止執行,但法務部面對不斷提出的救濟程序,往往更不願簽署執行命令。 台灣上一次執行死刑是2025年1月黃麟凱; 再前一次是2020年4月翁仁賢,中間相隔近5年。 偶爾執行一人,已難掩死刑高度間歇化、逐步凍結的現實。 法律形式上仍保留死刑,實際運作卻走向實質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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