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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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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 - 朱恩樂
於2010年時,2014年世界盃外圍賽亞洲區第一輪前,當時的中華足協理事長盧崑山就力邀朱恩樂披上中華隊的戰袍[8], 礙於當時移民法規與政府長期對足球的不重視,此案就此告吹。 2013年,朱恩樂決心選擇放棄土耳其國籍決定歸化為中華民國籍,因2013年度協助球隊奪得聯賽冠軍加持下, 經過足協、內政部、體育署多方溝通與協助終於在2014年正式歸化為中華民國籍, 成為中華民國足球史上第一名外籍歸化球員[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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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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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管機關當然知道,不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會這樣規定的嗎? 設有大陸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依法喪失台灣身份 為何不是移居台灣的大陸人,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 仍"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規定註銷台灣戶籍和中華民國國籍? 也就是陸配領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跟有沒有中國國籍完全是兩回事 只需要註銷大陸戶籍即可 戶籍和護照跟喪失中國國籍沒半點關係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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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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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扭曲歷史 你漢人才是原住民這塊土地上的侵略者、殖民者 現在喊反侵略、反殖民 第一個就是要反這些講台語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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