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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0
有前例可循

1.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2.檢察官意見:憲政體制下,人民若因不滿執政現況,
而對總統發洩不滿情緒的遣詞用字或有過度,亦應視
為民主政治下人民發表的政治性言論,並非屬有具體
危害元首安危的舉措,不宜動輒以恐嚇言論視之。

3.這種案子都是不起訴處分
舊 2020-09-26, 06:3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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