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陰影躲太陽!警盼「增訂罰則」交部打槍
連員警都提出要求,表示他們已經遇到很多這類報案,員警應該也很為難,繼之前的行人過馬路條款,交通部官員真好當...
個人覺得要躲太陽,停到路邊或停在離停止線較遠的陰影處,
重點是不要妨礙到後面的車輛都好說,
但就是有躲太陽的自私騎士,把所有前進到停止線的路都堵住,然後停止線前空一大塊,
更危險的是陰影在路中間,然後真的突然時停下來的躲太陽的
我也知道這種不好抓,但如能提出行車紀錄器或路邊監視器當佐證,應該要可以處罰,
現在不是一堆號稱"科技執法"的警示標誌,怎也不納入"科技執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