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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兒肇逃亂判無罪 前法官"枉法裁判"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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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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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
豆子
與其嘴砲
其實人人都可以辦的到的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647
可惜我不酒駕 不然我一定撞 請恐龍法官 自覺點 扮成恐龍的樣子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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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2021-05-10, 01:31 PM #
6
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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