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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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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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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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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豹
之前我上班某公司的老闆娘副業開了幾間麵包店

某天從國外進了一包罌粟種子要當香料用

這種子本身是無毒也沒法當毒品用

結果被檢方查到...官司打了好幾年...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4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單純持有罌粟種子就已經犯罪了,而且運輸可能會觸犯第13條,刑罰更重。
     
      
舊 2021-01-12, 10:3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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