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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聞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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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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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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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沒有進屋內,不成立侵入住宅。
破壞大門,涉嫌毀損,法定刑期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拘役35天,在法定刑期範圍內,判決沒有明顯不當。

傷害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判得比毀損重,正常。

那是被害者怕被事後報復,不想舉證罷了,沒有成立也是未遂啊,跟傷害無關這至少有妨害自由了,只判這天數拘役只罰兩萬元,只能說請得律師太厲害,除非新聞沒說另有花錢和
解的部分,這種法律大家只能自求多福。
舊 2024-04-13, 05:4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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