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3940673
民國一百年能高安東軍山難,也是自組隊,同行的人被起訴,這個案子,除非合解,否則,起訴的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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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判決結果:
https://blog.xuite.net/kenneth.teng/twblog/212524271
簡志成審理時辯稱,他不是正式領隊,只是臨時被推舉帶隊者;
同行隊員們則表示,他們也很擔心山上三位隊友,會直接返北
是因彼此不熟,工作又不能請假。
一審: 依過失致死將簡判刑半年、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二審: 因同行登山客證實簡志成是在山友推選下的「臨時」領隊,
本身未同意擔任,
因此二審
改判簡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