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6
引用:
作者oversky.
簽約沒說只簽一家,及限國內。
一個工程前後看要督導幾次,
也可以每次都換不同家去巡。


這應該就OK, 但一個案, 最好就是一間去尋, 不然很容易反覆, 畢竟怎麼判讀.
只要是人, 就會有偏好, 不太適合中途不斷更換, 會造成虛耗, 得不償失.

其實日本人為何請歐美也跟地位關係有直接因素, 因為歐美人不屑跟日本人搞特殊.
所以更不受控, 反之就更不可能舞弊, 至少邏輯上是如此 XD
舊 2021-12-07, 08:32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