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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房子賣了就是賣了,除非是你買/租,不可能讓你續住。
如果你不付租金,就是離開。

如果是台北市民(真的又老又窮,沒有財產存款與工作能力的低收入戶)
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2A069CBD089B5C1A
老人收容安置補助

政府的規定是65歲以上才算老人。
低收入戶(如下)
你妹房子在天龍國,很有可能超過標準(867萬)。
賣掉又沒的住,存款馬上超標。
只留15萬,不夠一年房租生活費……
脫產轉低收入戶有風險,可能被黑吃黑?!

引用:
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AA030FB7C91B247
低收入戶如何分類?

本市低收入戶共分5類,詳述如下111年)
一.第0類,全戶均無收入。每人可領取18,682元生活扶助費;第三口(含)以上領14,270元。
二.第1類,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0元,小於等於2,308元。每人可領取14,270元生活扶助費。
三.第2類,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2,308元,小於等於8,079元。
1.全戶可領取7,370元家庭生活扶助費。
2.若家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7,770元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費。
3.如單列一口(即戶內僅有1低收入戶輔導人口)18歲以下之兒童或少年,則僅核發兒童或少年生活補助費,不得兼領家庭生活扶助費7,370元。
四.第3類,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8,079元,小於等於11,541元。若家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7,070元生活扶助費。
五.第4類,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11,541元,小於等於18,682元。若家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4,370元生活扶助費。
附註:
註1:家戶內如有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或65歲以上老人,另發給兒童少年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老人生活補助費。
註2: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雙重身分、則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覆。
註3: 家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為身心障礙者,且同時兼具兒童少年或學生等其中一種身分,除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外,可同時領取臺灣省公告金額之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或就學生活補助費。
註4:依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111年度最高至25,250元為限。


任何程序都不可能一天兩天、一週兩周完成。
(老人收容安置補助申請流程圖(須查調財稅或失能評估-33日))
七月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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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後續可以檢驗看看,政府所謂社福、照顧老人,是真的,還是打假炮?
舊 2022-07-29, 12:0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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