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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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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EANCK
正所謂外行看熱鬧,外行人就是外行人。

很多事情就是要利用起訴來釐清門道,並以判決書的形式公開的大眾知道這幾人究竟在搞甚麼鬼。

該文中已經寫清楚了:『王炳忠等人自2014年5月起被與周泓旭吸收,涉嫌收取國台辦資金成立「星火祕密小組」、「新中華兒女學會」,在台發展共諜組織。王統籌運用陸方資金,與林明正、侯漢廷分工負責不同平台,由周泓旭為窗口,向陸方彙報成果。』

誣告? 連誣告的形成要素都不懂也想嘴唷?
無罪只不過是代表"行為"沒達到觸法標準,或"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罪,
不代表這幾人沒有做過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
檢方所提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罪這句話需要找個國文老師幫你上課嗎?不是自己把證據二字Tag起來就叫證據

什麼叫沒達觸法標準?判決書上可沒這樣寫,你自創?

自己都說用起訴釐清用判決向大眾公開那你看懂判決書寫了什麼?

王等人其起訴之行為也受憲法保障自查無不法,而檢方用國安法起訴王等人,用的法條因不符比例原則還違憲

經費也證明和對岸無關,你說的外行人看熱鬧不就在說你自己
     
      
舊 2021-04-29, 09:5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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