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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Google全納管 NCC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明年送審
2021-12-29 19:17 聯合報 / 記者馬瑞璿/台北即時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公開「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未來大型網路平台業者Google、Facebook等社群平台均有望納管;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指出,NCC後續將召開三場公開說明會及公聽會,聽取公協會與產業意見後,「預定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明年6、7月才會走出NCC的大門」,送至行政院審議。

網際網路深入民眾生活,不管是網站內容,還是社群平台,都改變了全球產業秩序與社會溝通模式,這也讓各國法制單位積極研議規管相關內容。

由於網路平台業者未來將受「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管理,這也讓NCC今日的記者會廣受關注,直播觀看人數上升;社群平台業者私下表示,「今天聽到不少網路平台同業都上線聆聽這部草案的架構方向,大家都想了解未來NCC如何規管。」

NCC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主要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以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為規範對象,強化規管對象的義務及資訊透明度,並加入他律、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與作為,以彰顯多方參與的網際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精神。

所謂的中介服務提供者,一般認為是Google、Facebook等對社會具有影響力的業者,NCC主委陳耀祥今天下午赴立院接受質詢時也表示,「數通法基本架構主要是針對網際網路平台責任,比如說超大型的平台,例如Google、Facebook這種大型平台,將是未來納為規範的對象。」

只不過,究竟大型平台的定義為何,是以市占率、還是以客戶數為準,NCC表示,如何界定影響力,目前還在討論,尚未確定。

NCC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強調維護網路言論自由、促進資訊自由流通,並參考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聖塔克拉拉原則(Santa Clara Principles),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課予相關責任及義務,以保障數位環境安全。

NCC進一步解釋,數通法草案主要涵蓋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提出透明度報告、通知及回應等相關義務,此外,為強化使用者保障,該草案要求線上平台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另外,針對規模較大的線上平臺,數通法草案也要求平台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其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對社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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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1-12-31, 12:42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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