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海豹
之前我上班某公司的老闆娘副業開了幾間麵包店
某天從國外進了一包罌粟種子要當香料用
這種子本身是無毒也沒法當毒品用
結果被檢方查到...官司打了好幾年...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4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單純持有罌粟種子就已經犯罪了,而且運輸可能會觸犯第13條,刑罰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