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引用:
作者CableK
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對本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個人、組織,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措施:
(一)不予簽發籤證、不準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四)其他必要措施。

3算是以眼還眼,1就比老美強了,2真是狂到沒邊了。
把資金從軍企抽出來跑路都不行,這條紅線豈不是少林寺十八銅人,得罪了方丈還想跑


2 也是美國用過的招式。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11100012.aspx
美國再制裁4名損港自治官員 禁入境並凍結資產
 
舊 2021-06-11, 08:26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