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EAC212
大法官公布了嗎?
前幾天我就看到衛福部有那公告..
然後去看法規..怎麼找都找不到法規裡有相同描述!!
我就非常的懷疑..為什麼不修法?!!

可以去回想一下..DPP才在說..只標示萊劑是什麼......歧視?
然後現在衛福部自己公告說 有豬肉就要標.這不算歧視? 有其它成份就又不用標了?
那再來對照一下施行細則裡明確的規範了名詞定義.
明確的定義了原產地(國),指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終產品之國家或地區。
到時候有廠商就依照這樣標示..
你要罰他?
最後大家就可以再一次聽到"我們會回去檢討"!!!
萊豬是蠢到有剩的政府自己向老爹說要開放

已經自蠢一次會再拿石頭砸自個兒的頭蠢第二次嗎?怎可能修法
舊 2020-11-28, 05:46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