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asara
補充資料:
轉貼自『台灣茶黨』軍事論壇『路過的人』作品
裝甲艦( “Panzerschiffe”: Armored Ship)的設計理念:
於1920年代,德國海軍所擁有的八艘舊型前無畏艦
(均配備4門11吋炮及14門6.7吋炮,極速18.5節,但防護力不佳)即將屆臨20年役期;
因此德國海軍開始研議建造新艦隻以汰換舊艦。當時德國最大的威脅,
來自於可能之法國及波蘭同盟。德國海軍可能面臨法國海軍派遣巡洋艦支隊進入波羅的海,威脅及封鎖德國的海岸地區;而法國更可能派遣其戰鬥艦支援其巡洋艦支隊,因此新艦隻之設計必需要考量及因應此種威脅。
於1920年代早期,多種可能之新艦構型曾被提出討論,但都不能令德國海軍當局滿意,而且當時德國的魯爾(Ruhr)工業區尚被法國派兵佔據,造成大口徑火炮的設計及生產受到相當限制;因此德國決定將建軍重心先放在建造新型輕巡洋艦
(Konigsberg class: 配備9門5.9吋炮,極速32.5節)及建立大型魚雷艇艦隊,
但仍繼續新艦的構型研究,希望能從多項限制因素中得到最好的妥協方案。
1927年法國自魯爾區撤軍,此舉使用德國加速思考新型重型艦隻之建造計劃。
同時根據當時各主要海軍大國所簽署之華盛頓限武條約(The Washington Treaty)
作新艦隻的設計理念參考。由於華盛頓條約限制戰鬥艦噸位不得超過35000噸、
主炮不得超過16吋(406mm);巡洋艦噸位不得超過10000噸、主炮不得超過8吋(203mm),
因此新艦隻的最低標準隱然成型:主炮口徑11吋,極速至少2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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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裝甲艦,或俗稱的「袖珍戰艦」(“Panzerschiffe”; Armored Ship)基本上就是受限於凡爾賽條約限制下的產物,該條約規定德國建造新的軍艦限制:
戰艦:噸位10000噸以下,主砲口徑11英吋(28公分)以下;
巡洋艦:噸位6000噸以下,主砲口徑6英吋(15公分)以下;
驅逐艦:噸位800噸以下。
德國要到1935年的「英德海軍協定」,才擺脫這些束縛,改用1921年華盛頓海軍條約關於各艦種的限制規定,也才開始出現香霍斯特級(Scharnhorst)巡洋戰艦、希伯級(Admiral Hipper)重巡洋艦,以及超過規定的俾斯麥級戰鬥艦(其實主要海軍國早就超過規定)。
又,華盛頓海軍條約中,關於戰艦主砲口徑的規定為14英吋,英國的喬治五世級戰艦為最典型的華盛頓條約型戰艦,納爾遜級是因為要平衡日本已成軍的「長門」級與美國「科羅拉多」級兩型16吋主砲戰艦,而准以採用16吋主砲。
巡洋艦規定為10000噸以下,重巡主砲為8英吋以下,輕巡為6英吋(一說15.5公分),所以才會出現「最上」級(後改換裝8英吋主砲成為重巡),與抗衡的美國「布魯克林」級等,10000噸的「輕巡洋艦」。
文字寫(或抄)的多,也要看寫的對不對。
軍事茶館論壇,現代武器是有幾位有素養的人在支持著,但戰史水準就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