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含之前)的定義:
戰艦,排水量沒規定(通常2萬頓以上),主炮在12吋以上,通常要求自己的主炮威力不可貫穿本身的裝甲。以納粹海軍而論是裨斯麥級,日本海軍是扶桑級以後各艦。
巡洋戰艦,排水量沒規定(通常比戰艦輕),主炮等於或略小於(假想敵的)戰艦,但主炮威力可貫穿本身的裝甲,但航速比戰鬥艦快的多。納粹海軍是香霍斯特級,日本海軍是金剛級(沒改裝成戰艦之前)。
重巡洋艦,排水量一萬頓左右,主炮為8吋左右,偏偏德國人搞了個主炮11吋的,因此那幾艘被稱為袖珍戰艦,但德國仍有正規主炮8吋的希巴級重巡洋艦,日本海軍是古鷹級以後各艦。
輕巡洋艦。排水量一萬頓左右(通常是以下)主炮為6吋炮,納粹海軍與日本海軍對輕巡都不太重要,該國也不重視,故先不簡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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