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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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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去告警察執法過當,違反人權,
路檢搜索,基本上只能以目視的方式檢查證件及人車是否正常,除非有法官開出註明人,事,時,地,物的搜索票,否則不能做侵入性的搜索,如進入車內,或打開行李箱,
如果一個酒醉駕車的人,在路檢前緊急靠邊停車,警察是否可事後要求酒測呢?當事人可說他只是在車內休息,並未行駛,而依之前大法官的解釋,再沒有拘票的情況下,警察不可將當事人逮捕,當事人有並未犯罪的理由(警察路檢當時,他並未在馬路上酒醉駕車,他並非酒醉駕車現行犯),這時警察如果執行所謂的公權力,肯定會有爭議
舊 2002-06-27, 05:5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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