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吉他之繩
舉個例子
尷尬
都念監介念好玩的,念久了卻不會寫了...
我無意中"得"到你"的"東西"得"趕快還給你
連這一句都不知道哪裡是"得"哪裡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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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最普遍的
「得」事實上常用於形容詞,如「愛你愛得...」「妳好看得...」
而非現在「改用」的「愛你愛的...」「妳好看的...」
常看到許多新聞報導、書刊,甚至歌詞都會誤用
一般人誤用是無法苛求的
但連傳媒工作上使用文字的人都常有誤用(及一些破音字讀錯)
我覺得真是有誤導大眾之責啊...還是真的我太吹毛求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