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給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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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01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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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我並非律師,但我有律師團隊,跟他們接觸久了,法律條文想不懂都很難,雖說不及他們專業,但保護自己還算綽綽有餘,更何況有他們在幕後運籌帷幄,遇到不懂尚可就教於他們。你跟CCREN的言論都只是在言論上的主張,基於言論自由,還構不成真正造成國家分劣的事實,簡單的說,你主張台獨都沒事,他主張統一又怎麼會有事呢?但你的簽名檔就如同你所說的屬告訴乃論罪,只要有心人士收集你的這些攻擊言論就會有毀謗罪的法律刑責,上網來玩,各舒己見沒什麼不妥,但要懂得不要逞一時之快,而讓禍從口出!要戒慎!


對了,簽名檔這樣改還行吧??
舊 2002-06-17, 04:09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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