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小朋友你最好適可而止,你的簽名檔確實會為你帶來法律上的問題,要是有心人士真的要找你的麻煩,不要以為網際網路找不到你,目前你有可能觸及的法律條文是刑法310條,刑法309條應該還不致於,在網路上玩歸玩,但也要懂得保護自己,避免禍從口出。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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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未成年,再說我家這裡學法的多的是,
有哈佛、台大、中興.....等等
so.....就不勞您費心了。
我都敢提供地址電話了難道還怕您找到!!
您要幫那些人告我的話倒是歡迎,您也是律師嗎
倒是那位CCxxx兄觸犯多條比我嚴重的法條,
怎不見您來提醒他ㄌㄟ!!光是意圖顛覆國家這條就不得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