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給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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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5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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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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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Forest01
別人自有分寸,何勞您費心!......

什麼叫做泛政治化??這不是政客用語??.......


小朋友你最好適可而止,你的簽名檔確實會為你帶來法律上的問題,要是有心人士真的要找你的麻煩,不要以為網際網路找不到你,目前你有可能觸及的法律條文是刑法310條,刑法309條應該還不致於,在網路上玩歸玩,但也要懂得保護自己,避免禍從口出。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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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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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2-06-16, 05:2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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