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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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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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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lack penny
補充一下
就拿1.7和1.9來說
這都沒有512的
只有256
可是消費者就是要啊
難道還要特別告知
讓手上的1.7和1.9變成燙手山竽?


當然要特別告知,產品有瑕疵(問題,過期,更改設計,版本換新等等),商家欲出清有告知義務消費者之義務(消保法第4,5條及民法買賣相關條文),有瑕疵而未告知,消費者得以解約(退換貨),若導致損害,可據以求償.

至於商家的"燙手山芋",不是消費者的責任!
要進廚房就別怕熱,要開店就多練接"燙山芋"....還有,"竽"是一種樂器;"芋"才是食物喔!
舊 2002-06-14, 05:24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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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n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