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垃圾六號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around the world
文章: 1,476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from
http://www.cyberlawyer.com.tw/alan3-701.html
 
舊 2002-06-09, 09:02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垃圾六號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