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2002/06/02...dn/3273241.html
只要一千元,就可買到全新筆記型電腦?國內某知名拍賣網站打出此一****,馬上吸引大批網友下單,但業者事後卻反悔,取消絕大多數網友的交易,指網頁內容只是「要約引誘」,不構成契約內容;網友一狀告上法院,受害人並將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聲請解釋,以釐清爭議。
一家剛被國際拍賣網站併購的購物網站,分別以一千零八十元及兩千一百六十元的價格,販售市價近四萬元的全新筆記型電腦,網頁上還標示「立刻買、熱賣中」,網友於是競相走告,有人一口氣下單買了五部。
事後,該家網站驚覺下單人數太多,為免損失太大,改口說兩款特價電腦分別僅限量五部,但該網頁「熱賣期間」長達三天,卻沒有隻字片語告知網友買電腦需要抽籤或僅限量五台電腦;該公司業者還辯稱,打出便宜價格****,是為了吸引網友瀏覽。
業者辯稱,網站****視同郵購業者寄送商品型錄價目表,屬於要約引誘性質,買賣契約必須等收到訂單,業者同意出售該商品時才成立;業者並以網頁明示「本公司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為由,自認有理由不接受消費者訂單。
但令網友不滿的是,同一條款中訂有「本活動為正式商業行為,請謹慎下單」的條款,一方面要求網友謹慎,另一方面又不承認該****的真實性;據網友表示,他下單後,選擇信用卡線上付款方式,而業者也規定,「若使用信用卡線上付款,在線上搶購過程中,就算完成付款動作」,既已完成付款,形同交易已經完成,哪有事後反悔不交貨的道理?
事實上,消保法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得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而且業者必須確保廣告內容為真實;消保會表示,業者限量提供電腦,卻未事先告知消費者,損失應由業者負責,而網路標售物品****究竟是「要約」或「要約引誘」性質,有必要予以釐清,才能藉以規範虛擬通路業者,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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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