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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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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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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稀為貴∼
買賣雙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其實沒有什麼不可以
自由經濟本來就應該是這個樣子∼

但是如果我認識的人這麼做
通常會被我惡狠狠的冠上奸商的名號
之前有個朋友的例子
在二手區殺價到一萬五買了一台NB
用了兩個月∼再用兩萬五賣出
雖然兩造情願(甚至三方,連原來的賣主)
可是在我感覺上∼
他不但欺騙了原來的賣主
也欺騙了後來的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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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來…轉變還真是大…………
舊 2002-05-09, 02:2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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