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lair
這是台灣自己搞出來的問題...
以最有名的Napster為例,它出的問題並不是因為擁有MP3,而是因為交換MP3這個行為才會吃上官司...MP3本身根本沒問題...問題在於協助交換的行為...................
|
Napster“小勝”版權訴訟
【夜光新聞: 2002-2-24】提供網上交換音樂歌曲服務的網絡公司Napster得到更多時間收集證據﹐為即將到來的版權訴訟作準備。
這是Napster公司在訴訟中取得的小勝。去年7月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帕特爾判決Napster停止網上運作。此次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帕特爾說﹐需要更多時間對音樂版權誰屬爭議作出裁決。 .....................................
http://216.239.33.100/search?q=cach...W&lr=lang_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