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豹貓
只要合理的懷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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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單純合理的懷疑是不行搜的
刑事訴訟法經過兩次修正後,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已經比以前好很多(雖然仍有努力的空間)
目前
原則:搜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3項,是由法官簽發搜索票,檢察官才可以搜索,因此有司法機關箝制行政機關的行為。
例外:130、131條的附帶搜索與逕行搜索,都有其條件,要有事實,足認.....,檢察官、檢事官、警察等才可以搜索,而且要呈報上級與法院。
所以沒有事實可以供認定有犯罪嫌疑,是不能搜的......
Oma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