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Eguchi大哥

基本上是犯了"重製罪"...
不過法律是好像是規定.."經發現後,可判為重製罪" 所以說抓到了才算數!
(如果說像喬治盧卡斯有聲明預告片也是有版權的話,這句話才成立)
但是我個人本來是認為只要不拿這種東西來販售,應該就不構成犯法
但是上次成大事件後,檢察官是說:只要是有版權的東西,一經copy就構成重製罪!
但是也有特例:像Blizzard出品的遊戲像:暗黑破壞神系列diablo
此類遊戲的CD如果是經由購買而來而且是正版的,owner擁有可以自行"備份"一份的權利!這句話在台灣發行的代理商所附的說明書上有寫.所以不構成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