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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p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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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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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9
to 熱血男兒,

我幾年前曾在和平東路的行家買過一台CD Player(約萬把塊),買回當天後,覺得不太需要,外箱有拆封,但未接上試聽,隔天跟老闆商量後,老闆同意我退回給他,並表示可以不收錢,我自己則不好意思,希望老闆以九折收回即可,但老闆並沒有接受我的提議, 還是全額退給我!

還有,現在消保法也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不是嗎!!還是我弄錯了,假如錯了請指正!
舊 2001-04-20, 02:38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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