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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ps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729
to 荃威音響:

針對你的來信有幾點我有意見:

1. 請務必完全控制你們所有的店員服務品質,我去過幾次,經驗都不好,而且爛到連我老婆都叫我不要再去,店員的服務就是代表你們的服務水平,店員的態度不佳就是你們管理階層負完全責任!

2. 你們的分期合約有沒有違法我不清楚,但是我認為不夠厚道,而讓消費者覺得不厚道的感覺(無論毀約時間多長,都是三折回收),自然而然會把你們歸類為黑店!

3. C.E.C. AMP3進價三、四萬,你們賣八、九萬,怎麼看我都覺得你們是坑殺!!

4. DVD Player, 日系AV Center這類產品的確折價較高,但是喇叭則不盡然,而以往在BBS看到的分期糾紛大都是喇叭,這種東西折價實在不會如你所說的那麼難賣!(如果真是好喇叭的話)

5. 我個人對於消費者因付不出款項,回收的折數應該可以在細分為幾類,比如DVD Player, AV Center這類東西(折價性高)與喇叭(折價性低、甚至可能增值)的東西回收價格應該不同,還有就是期間可以再細分為一週內、一個月內、三個月內、一年內、一年以上等區間.....

6. 多多上來跟網友互動,而不是只有在有糾紛時才出現,多給一些新手中肯的建議,而不是像以前在BBS上,動不動就以告網友為手段....(大約前年有網友在BBS上賣你們某店員為死胖子之類的,你們曾表示要 提出 毀謗官司,這件事你們應該還沒忘記吧!!!如果我有記錯麻煩提出指正,Thanks!!)

01/4/19 09:21 修正部分錯字

[這篇文章曾被 pepsi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4-19-2001).]
舊 2001-04-20, 01:12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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