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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了! 要求消費權利應該不是如此!
若購買之前已經公開說明保證退修細節,覺得不合理,就可以拒絕消費,
而不是採用如此爭議的方法.
我想最大的責任,應該是那些鼓吹別人購買高價LCD的網友吧!
應該也聲明一下LCD的盲點,而不是一味鼓吹別人跟進,
盲點有: a.2萬的優質LCD monitor
b.1萬的中等平面CRT monitor
1.買了a一定得接受將來總有一天一定會出現壞點的保證
b沒有如此煩惱
2.a目前在色彩表現,及其他畫質表現,一定輸於b,程度依品質而定
看DVD肯定遜色,a比b更不適合表現相片及影片
3.a有體積上的絕對優勢,遠比b不佔空間,
但耐用度使用年限應該遠比b差,有更耐用的話就是運氣好.
4.a免除輻射問題,b則須選擇品質好較低輻射的.
但是對於眼睛視力的保護,a不見得比b好,有待統計研究.
5.a有最新科技的超炫展示附加價值,有優越感,
b只有實在的優質感.
想到就是這些,以這種價差及優缺點來作取捨,希望能有些幫助,
當然以高價來取得空間的優勢也是很好的選擇,但是要考慮必須犧牲的條件,
但是總是希望錢可以花的更有高價值,是不是超值,就看每個人的需要啦!
符合最高需求的話,a與b可以都是超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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