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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因為我並沒有看過亞藝及廠商之間所訂定的合約內容,所以僅就出租版及零售版的區分做合理的推論,因為如果出租版及零售版在雙方合約上沒權利及義務的差別規範的話,他又何必推出出租版(內容不完整)及零售版(內容完整)的兩個版本來多此一舉呢
對於閣下所謂[單支授權出租,嚴禁轉售]是片商自行訂定的規定,並沒有法律依據。不知閣下是否已看過雙方合約內容,否則怎麼會如此肯定沒有法律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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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本人在法律上的常識不若 cwj51688 來的清楚,所以特地向友人詢問了一下,據我所看到的合約內容裡,幾乎都沒有提到授權後轉售的規定,而且合約內容亦無區分出租版或零售版的相關字樣,所以這樣的合約基本來說只是類似於買賣合約,而且...不是每一支單支授權或出租版影片都有所謂的合約書,如果有,也是[訂購]合約書,非[出租授權]合約書,另外有一點,據朋友轉述,雖然發行商一再表示不得轉售,但實際上國內的影音同業工會也已作出決議,表示並無不法,屬合法使用,至於以哪一點來作決議,我就不清楚了,在業界,這樣的片俗稱[流片],意即表示由簽約店家再轉售第三人,實際上,並不觸法!況且流片後,來源是誰實在很難追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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