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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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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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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你們了!
各位版上的朋友們,你們一定是腦袋全壞掉了,竟為了正版、盜版在此爭論不休。
有何好爭的?有錢買正版,願意當冤大頭,還願意安慰自己物超所值,只要你高興就好了,反正錢是你的,但請不要這樣就把買盜版的人罵成十惡不赦。
要依法論法,沒有盜版這東西,台灣法論明白的規定,日本的著作物在台灣不受法律保護。什麼意思?就是台灣百姓如果拿日本著作物來應用、販售,是不觸犯法律的。
所以若要依法論法,沒有盜版這東西,只有未經合法授權這玩意。當各位口誅筆伐的罵死這些盜版商時,其實都是站在道德層面來講話。若要講道德,日本人,美國人不會比我們好到哪裡去。
但是反過來說,如果我們去買未經合法授權的東西,我想我們「惦惦」的買就好了,也不要跟別人炫耀,畢竟這也不是光榮的事。
怎麼說呢?都是法律害的。以前,兩蔣時代規定電視不准播日片,不准出現日文字、日語,那時候日本人賣我們三台卡通,價格便宜的很,也不敢囉裡八嗦。可是現在呢?抱歉,規矩一大堆,譬如片頭片尾,哪一個播原音,哪一個可以換歌曲,全是他們說了算。
各位一定都不是老闆級的生意人,否則你們一定會瞭解,到人家的地盤去做生意,哪有這種作法的?所以,這錯綜複雜的問題,還是讓自由經濟的市場體制來公斷吧。
舊 2001-08-18, 05:55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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