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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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cyen
嗯
根據粗淺的法律知識來判斷 它們不可以這樣作
一個合約的形成有三要素: offer, acceptance, 和consideration (中文不會翻)
口頭上答應就有法律效應了
網站公佈賣出是一個offer
消費者下單買進是acceptance
貨品和刷卡的金額是consideration
所以基本的合約已成立
要取消合約必須經過雙方同意, 但是不能把"沒有回應"當作是同意
也就是說, "若沒回應就當作是答應"是不能成立或取消合約
為的是要保障啞巴, 聾子, 文盲和外籍人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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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正想寫信去威脅"阿媽爽",但是苦於1英文破 2.法律常識爛
有沒有人願信寫信去,當然是站在法律上面去威脅,用$7.87賣偶
不然你告倒你
國外的消費者會這麼沉默嗎?
有沒有人知道這類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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