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qwertyas88
*停權中*
 
qwertyas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44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cyen



根據粗淺的法律知識來判斷 它們不可以這樣作
一個合約的形成有三要素: offer, acceptance, 和consideration (中文不會翻)
口頭上答應就有法律效應了
網站公佈賣出是一個offer
消費者下單買進是acceptance
貨品和刷卡的金額是consideration
所以基本的合約已成立

要取消合約必須經過雙方同意, 但是不能把"沒有回應"當作是同意
也就是說, "若沒回應就當作是答應"是不能成立或取消合約
為的是要保障啞巴, 聾子, 文盲和外籍人士的權益

小弟正想寫信去威脅"阿媽爽",但是苦於1英文破 2.法律常識爛
有沒有人願信寫信去,當然是站在法律上面去威脅,用$7.87賣偶
不然你告倒你
國外的消費者會這麼沉默嗎?
有沒有人知道這類的消息
     
      
舊 2001-07-29, 05:58 A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wertyas8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