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7.62mm (Ken)
目中無人,不知自愛!
這算公然恐嚇站方,小弟第一個贊成砍去此君帳號!
還>>中國民國刑法<<勒,第七縱隊來的嗎??
此站資料庫時常損毀,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上法庭時,敝人一定作證!!
|
我只是想就事論事來討論,如果想要發表情緒化的言論,請到適當的地方去吧!PCDVD 又不是沒有適合你的討論區。
原則上站方有自己的處理規則,這也是大家應當遵守的,如果有違反規則的地方,應當按照規則來處理。而當在此論壇發生之事應該是由站方來優先處理,但是如果牽涉到違法的部分,當事人又想要追究到底時,那就必須依網站的所在地當地的法律來處理的。
在處理的實務上,由於許多證據都是站方所保存,等到進入司法程序之後,法庭一定會要求站方有人要出庭作證,並提供相關的證據。我只是訴說事實而已,何來恐嚇之有?網路上關於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罪的例子蠻多的,去找找就知道了!
上面我都有寫出刑法的條文,站上也有許多懂法律的網友,它們對於實務也應該很清楚才對,我就不需要再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