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118
To 巴斯兄:
可能您我想法不同,您是站在廠商立廠,我是站在消費者立場,但我要重申,今天若國內代理商有如您所說賺取合理的利潤,我想沒有人願意想盡辦法,從國外自己帶東西回來,不但麻煩,而且還要等一段不少的時間
同時,這些方法是很正當的,合法的,請注意,我們是消費者自用,並不是拿來營業利!!!
您提到薄利多銷,但試問,有多少代理商拿到獨家代理權後真的是薄利多銷?大部分靠著獨家,以國外雙倍的價錢出售,但國內消費者以前因為資訊較不發達,或是其他因素,不得不接受,我曾舉中華電信為例,在獨 家時,其費率居高不下,而今呢?我想大家有目共賭
若兄有出過國,請問兄在國外買任何衣物,回國時進關都會照定價報嗎?我想不會吧,關於低報貨價,其實嚴格說來也不算低報,今天,東西我只帶一套回來自用,本來就應該有一定的減免額度,但海關人員卻有可能以 其他名目來打稅,當然,他們是怕有人跑單幫營利,也無可厚非,故以我建議,將東西請人在國外拆封,拿掉保證書,如此一來就變成二手的,然後價錢自然減少,這是很合理的,二手貨品減半甚至1/3無不妥之處
再次說明,提供這些方式,只是希望能讓大家以合理的價錢買到東西自用,不是拿來營利的,相反的,若國內的售價調到合理,我想沒有人會自找麻煩的,至於什麼叫合理,我以反證法來說明,今天美國的國民所得比台 灣是高是低?這點就算不論,以國外的價錢,台灣要賣至兩倍,如果這樣叫合理,那我不曉得什麼叫不合理

至於推論的部份,確實是有的,因為小弟至今以這種方式從未被打過稅,而且小弟並未帶"音響"這種東西回來,只是聽朋友用過此一方式未被打稅,但不是親身體驗,為避免誤導,所以我才用"據說",但其他東西諸如 錄放影機,DVD機,電腦等,我倒是自己帶過好幾次,當然沒被打稅囉

[這篇文章曾被 jon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4-24-2001).]
舊 2001-04-25, 04:34 AM #6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