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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文章: 425
呃!插個嘴

各位看到這個版面的最右上角了banner嗎?? 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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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站長及大家一個資訊,那是違法的,因為這個理念和技術的專利權在數年前已被阿媽爽拿走了,如果阿媽爽它不爽他隨時都可以告,這個在美國已有判例,阿媽爽是利用這些來排擠對手的,順便一提,它的網頁購物流程方式也是有專利權的.(雖然在輿論的壓力下它答應儘量不干涉,但是它的確是有專利權的)

在現實社會中法律有時是有瑕疵的,但是沒有卻不行,人生海海,大家把心胸放寬一些,生活會更快樂的,你說是不是???
舊 2002-11-14, 03:21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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