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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_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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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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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ycai

一個月20多件…
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除非那些EMS的發件者是每件都不同,
不然被認為有化整為零企圖之下,自然不能免稅…

寄件人的確都是不同一位,被課稅的那兩件,
一件是將21000日圓寫成210000日圓,解釋半天,
最後是以21000日元來課稅(當時的課稅標準還是要超過1萬元才得課稅說)
另外一件是該商品可以接電視,要課貨物稅.
但唯一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什麼會加上"營業稅"這項目呢?
雖然我已經跟海關一再的強調我並不是店家啊!


舊 2002-10-30, 07:28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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