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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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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North Taiwan
文章: 212
最扯的是,
隔幾個月後,接到法院的公告:
此原告竊盜無罪...
因為此人此次犯案太多,所以我們一些小戶的竊罪就不罰了.
結論是
如果你要偷就多偷幾家?反正罰一樣.
就算小偷被捉到,贓物就說是自己家的.或換現金就追不回去了.
台灣的司法..
舊 2002-09-21, 12:39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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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hs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