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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ar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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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37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ffhsu
之前有一次遭小偷.當天有2-3戶遭竊.
里長還叫了條杯杯來.
結果不肖的北市員警竟然吃案.
過一個禮拜,另一區員警的捉到的小偷,小偷供出我們這一區也有作案.
另一區警察才告訴我們,被轄區管員吃案了.
害我們錯失了起贓的時機,找到的贓物,早就被其他的人認走了.
剩下的贓物,小偷的妻子又堅持是她的.
最後雖然找到小偷,東西還是找不回來.
結論:
1.一定要報案而且要有報案證明.否則沒辦法通知你領失竊物.
2.是否該聲請公務員疏失,台北市國家賠償?


當然要報案ㄚ...........
幸好我的房東跟請來的警察先生人都不錯.......
沒有讓我有被落井下石的感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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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2-09-20, 09:5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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