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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別跟警察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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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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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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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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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才
根據尬掐法第十章13條規定.
擅自修改他人留言者,處
17阿以上77阿以下
有期徒刑!!
2002-09-13, 03:09 PM #
40072
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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