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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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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2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是湯姆


嗯~~~~這次就不是湯姆大廚時間啦!
這次是很嚴肅的 "湯姆大法官" 時間喔!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 與14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視為準強姦罪, 要提起公訴!
將判處七年以上, 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視為半強姦罪, 由被害者監護人提起自訴!
將判處五年以上, 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
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視為一般強姦罪, 由被害者監護人提起自訴!
將判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

天才呀, 你再多麼 "疼愛" 你的女兒, 也要小心觸犯刑法喔!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那我女兒不屬於以上三種的話......

ㄜ......我又沒說要跟她發生......關係......
 
舊 2002-09-07, 04:12 PM #3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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