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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evil
比喻從來不等同於事物本身,
我想比喻的是PCDVD的內部規則,
真要如此講究,
在此一事件中,站主若要將人停權,
應該控告T兄,並請檢方主動偵察與蒐證,
並證明網站遭到破壞,經法院判決後才能停權,是嗎?
您的確將法律觀念作了一次教育,小弟受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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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兄著實言重了
其實站長要將人停權
本來就是他的權限範圍
論壇使用人本即應受其使用規則限制
在一般情況下與法律應該無涉
敘事說理以旁徵博引方式為之
是天經地義的事
只是覺得比喻內容形容的有點誇張而已
事情並不一定需要搞的那麼嚴重複雜,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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