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evil
您已經認罪並被宣判了!
控方舉證責任已盡,『法官』相信控方的『合理懷疑』,
所以你被停權,
結果你反訴『合理懷疑』是毀謗?
您聽說過哪個嫌犯被檢方起訴,而且認罪,法官也做出判決,
然後還要控告檢方毀謗的?
就算要控告,也是嫌犯負舉證責任!不是控方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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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來定紛止爭
保障個人權益是法治國家進步的象徵
但是
如果引喻失當非但沒有助益
反而會引起一般人對法律的誤解以及法秩序的混亂
所以小弟覺得在此有必要澄清一下
1.檢察官?
>您聽說過哪個嫌犯被檢方起訴,而且認罪,法官也做出判決,
>然後還要控告檢方毀謗的?
在這整個討論爭辯的過程中
實在與法庭上的訴訟程序無法比擬
若真要比喻
那麼在這邊有哪個網友的角色該當檢察官身分??
檢察官係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發動公訴程序之公務員
那麼請問這邊哪位網友的身分符合檢察官之身分?
哪位網友是受站長及網站之任命負責管理舉發不當言論?
如果沒有
那麼此等舉發灌水文章之網友之身分
頂多只能比擬為刑事訴訟法第228條之告發人
因為他甚至不能該當同法第319條以下規定之自訴人資格
那麼...究竟誰是檢察官
這個事實裡面根本沒有檢察官
誰擔當原告控方身分?
或者該說誰有這個資格?
2.判決?
>您已經認罪並被宣判了!
>控方舉證責任已盡,『法官』相信控方的『合理懷疑』,
>所以你被停權............
請問判決何在?
請問判決理由和判決依據法條??
除非是我沒看清楚
否則作出停權處分的站長應該沒有說t網友被停權的理由
如果你要說該停權是"判決"
那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8條規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同法第379條第14項規定: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如此一來...
您所引用的"判決"可是違背法令的判決
3.毀謗?
>控告檢方毀謗...
淺見覺得
如果真的要比喻的話
適用刑法第125條第三項前段的濫權追訴罪會比較好點......
4.舉證責任?
>就算要控告,也是嫌犯負舉證責任!不是控方負舉證責任!
如前所述
如果判決違法
那麼根本無從定既判力所及之範圍
您又如何斷定判決確定
"被告"所提為反訴,從而"舉證責任"由"被告"負起?
小弟再次重申
為此拙文非在欲引起口舌之爭
愚見亦不敢謂絕對正確
只盼釐清條理
圖免大眾對法律有所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