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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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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addie
小的在此與各位大大前輩分享在台北市市民大道電子看板
看到的兩則無恥電子標語:
1.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應"禮讓行人
2.汽車除"起步.臨停.右轉"外,禁止行駛慢車道
CADDIE編:
1."應"禮讓表示不禮讓也不會怎麼樣,記得台北市市長曾在電影院的****提出
台北市行人最大,要最大就是當行人燈號為綠燈時"須"禮讓,否則處以XX處分與罰責
不然禮讓個屁
2.有"起步臨停右轉"三個除外,在下不知道禁止行駛慢車道是在禁止個屁
怎麼不規定機踏車除"左轉.疾駛(這裡指介於40km/hr~60km/hr,
因為台灣市區大部分道路就這麼規定)"外,禁止行駛快車道
看看到底是在禁止個屁
綜上所述,這兩則電子看板的標語都是有寫有規定跟沒寫沒規定一樣
再度證明台灣這裡是一個沒有是非,黑白不分的社會,
真是令人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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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不妥之處??
有些路口只有行人穿越道和閃光燈,或根本沒有燈號的啊。
路口右轉車常與過馬路行人爭道,要禮讓為何不對?
小黃和白目駕駛塞滿慢車道、硬擠亂鑽本來就是交通亂源之一,
而主要道路上機車本來就禁行快車道的,真不瞭解你要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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