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在此與各位大大前輩分享在台北市市民大道電子看板
看到的兩則無恥電子標語:
1.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應"禮讓行人
2.汽車除"起步.臨停.右轉"外,禁止行駛慢車道
CADDIE編:
1."應"禮讓表示不禮讓也不會怎麼樣,記得台北市市長曾在電影院的****提出
台北市行人最大,要最大就是當行人燈號為綠燈時"須"禮讓,否則處以XX處分與罰責
不然禮讓個屁
2.有"起步臨停右轉"三個除外,在下不知道禁止行駛慢車道是在禁止個屁
怎麼不規定機踏車除"左轉.疾駛(這裡指介於40km/hr~60km/hr,
因為台灣市區大部分道路就這麼規定)"外,禁止行駛快車道
看看到底是在禁止個屁
綜上所述,這兩則電子看板的標語都是有寫有規定跟沒寫沒規定一樣
再度證明台灣這裡是一個沒有是非,黑白不分的社會,
真是令人羨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