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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ro_has_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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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evil
您如果真的覺得自己有錯,回應Littlek的第一篇文章是什麼呢?

既然您是學linguistics的,應該知道每一個符號,其意義都是被賦予的,
換言之,每個符號要看文章的脈絡來決定這個符號的意義,才能找到這個符號真正要表達的意義!不是翻字典,或是我覺得或你覺得,可以找到的!

明顯可以看出Littlek後期的發言有被激怒而混淆,所以我決定僅考慮第一篇的內容,


在文章內容中,他陳述著您的行為不可取之處和為何不可取,
一直沒對您的動機有任何評論,
請注意這句話『但至少要保持基本的分寸及網路禮儀,否則和破壞系統有何區別?』
如果他真要表達您的動機有不良之處,就不會說出上面這句話,
他可以說『這樣的行為根本就是打算破壞系統!』,
若他認為您動機不良,又何必要求您遵守基本的分寸及網路禮儀,對一個您認為有『惡劣動機』的人,做這樣的要求不是對牛彈琴嗎?

基於上述原因,我並不會將下面『惡意灌水和無主題聊天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這句話中的惡意解讀為他指稱您有破壞這個網站的意圖,而是形容行為的不好。

到後期,他對『惡意』的發言我認為是合理懷疑,而非毀謗。況且您也承認自己的行為違規,應該是您要向大家證明您不是惡意的,就像您超速被警察攔下,應該是您要向警察解釋為什麼超速,而不是警察說你『故意超速』,還要證明您是不是故意,因為犯規行為本身就是錯誤,至於意圖如何,是用作處罰程度之考量,換言之,警察說你是『故意或惡意』的,您應該舉證您『不是故意或惡意』的,而不是說警察在毀謗你,因為犯規行為是事實,而他是根據事實做『合理懷疑』。


看看吧

引用:
所有的犯罪必須具有明確的違反法律的行為加上惡意的犯罪故意,才能構成完整的犯罪定義。


還有
法律上被告沒有舉證的義務
你有聽過法官對被告說:你快去找證據來,不然我怎麼判你死刑啊
呵呵

另外就是
要做"懷疑"的話
就懷疑不完了
我也可以懷疑很多事情
然後亂講一通
降子就沒有毀謗的責任囉
我來想想我要先懷疑誰

補充一下
超速是違法行為
不管善意惡意都要罰錢的
但是如果一個警察公開說你是惡意超速
企圖破壞並癱瘓整個台灣的交通系統
那你要不要告他毀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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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6:33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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